省人民医院药学部液体真空浓缩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省人民医院药学部液体真空浓缩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SCIT-ZC-QH2023031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7.2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项目内容 | 液体真空浓缩机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预算控制额度:7.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提供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等渠道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3月29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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