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 杂盐处置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 杂盐处置服务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招标/合同编号:BRR23-ZB1-ZB-023-02。
2.3 招标范围: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 杂盐处置服务,预估年处置量约为2000吨(以招标人实际产生处理量为准,数量超过或低于2000吨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杂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水不溶物、钙镁离子、硫酸根离子及不溶物等。服务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服务范围内杂盐的拉运转移、合规处置等全部工作。
2.4 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5 每次服务时间:根据买方需求分批整车运输、处置。
2.6装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服务内容;
3.2投标人近二年(2021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二个及以上类似杂盐处置服务业绩;
3.3投标人为省外企业,应取得投标人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和招标人所在省级环保部门的同意外运证明。
3.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限范围内,证书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包含HW49类别危废处置资质,且包含危废处置代码900-000-49,同时具有规范处置杂盐的处理技术和处理方式(提供证明材料),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3.5投标人运输危废车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信息;
3.6投标人应当依法制定有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已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投标人需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在20日内完成危险废物(杂盐)转移相关手续办理,具备拉运及运输条件;
3.7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2019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具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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