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H2023SL0003)
太和县城市更新一期(城区主干渠排涝站及国泰河水系连通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 太和县城市更新一期(城区主干渠排涝站及国泰河水系连通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太和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303-341222-04-01-51741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太和县西城建设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服务期限:项目建设全周期,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提供施工图纸。
2.4 招标范围:主要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工程开展所必要的勘察、测量、物探,以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内容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其他:本项目的基础资料由中标人自行采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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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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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