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66kV海缆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66kV海缆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海南 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海南 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海南东方CZ8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海南省西南部感城镇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12km,水深约12m~26.5m,场址东西宽7.5km,南北长10.8km,面积约为79.7km2,风电场规划容量为500MW。
根据本项目整体规划方案,本工程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机组所发电能通过66kV海缆送入海上升压站,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回220kV海缆送出,登陆后转接至陆上集控中心后,暂定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系统站。
本项目包括 1 个包,招标范围为66kV海底光电复合缆(3×95~3×630 38/66kV)及其附属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交货及相关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技术规范书。
2.2 其他:交货时间:2023年6月完成首批生产,8月完成全部生产,具体交货时间最终技术联络会确定。
交货地点:卖方工厂发货码头(船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6kV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海缆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不低于66kV、导体截面不低于630mm2的三芯海底电缆(含软接头)的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3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