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一期、宁东二期2023-2024年固废运输及综合利用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宁东一期、宁东二期2023-2024年固废运输及综合利用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330MW、 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为加强和规范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灰渣运输工作的管理,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安全、质量验收标准,提高运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杜绝 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330MW、 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2022年年灰渣、石膏接卸及运输日常工作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需投标人对灰渣运输工作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招标范围为负责 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 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的灰渣、石膏接卸、运输、综合利用及销售工作;其中: 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预计灰、渣及石膏产生量约为110万吨/年(实际吨数以过磅量为准), 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预计灰、渣及石膏产生量约为140万吨/年,投标人负责将灰、渣、石膏从招标人灰库、渣仓、石膏库接卸完成后,拉运出招标人公司,进行填埋或销售处理,采用全包方式,如果是填埋处置,必须拉运至合法合规储存场所,该场所应当具备足够储存能力,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12个月,计划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具体起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固废的销售或处置或综合利用或运输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06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