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株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5.65MW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HNGS-GC-GKZB-23-0064
2.2 招标项目名称
长株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5.65MW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1)长株高速黄花枢纽5.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长沙市长沙县杭长高速与绕城高速互通匝道,利用匝道间空闲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本期建设容量为5250 kW(直流侧6597.36 kWp),光伏发电系统共设置21台250kW的组串逆变器,设置3台箱式变压器。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方式并网,以1回10kV电压等级接入国家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电公司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长沙县长株高速越秀管理中心0.99MW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中心,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等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本期建设容量为400 kW(直流侧512.82 kWp),光伏发电系统共设置10台40kW 的组串逆变器。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方式并网,以1回0.4kV电压等级接入管理中心配电室内,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当地供电公司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4 招标范围
(1)本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屋顶及地质详细勘察、总体方案布置(总平面布置)、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技术协议签订、初步设计(配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招标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2)本工程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的全部项目所需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支架、箱变、开关站、并网柜、电缆等)、安装、检验、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现场隐裂检测等政府及电网要求的检测项目)、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本工程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临建工程、光伏场区、400V及10kV线路工程、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屋面及停车棚改造、辅助工程(所有涉及施工区域的管线(电力、电信等设施)拆改移、标识标牌、企业标准化设施)、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征地(含征地费用),工程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地灾压覆矿、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批复获取及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投标人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费用,投标人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
详细范围请见“专项附件4 第八章 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项目地点
拟建项目场址1位于长沙市长沙县杭长高速与绕城高速互通匝道,利用匝道间空闲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场址位置经纬度为113.147939°E,28.238236°N。 拟建项目场址2位于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中心,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等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场址位置经纬度为113.156898°E,28.186182°N。
2.6 计划工期
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首批并网发电,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且与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承担过至少1个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负责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1个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EPC或工程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长株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5.65MW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采购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3年03月29日 19时00分—2023年04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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