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采购需求:
服务事项为提供股权投资审计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1制定股权投资调查方案,介绍开展工作采取的调查程序和方法。
1.2检查投资相关的各项文件资料、记录,开展实地检查、走访等工作。
1.3核查投资决策前审批程序,尽调和可行性分析的合理性与完整性,核实投资部门设置与投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1.4核查投资过程中款项支出的真实性,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检查投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5核查投资后的经济效益,出现损失是否及时止损并按照规定进行追责。
1.6定期报告投资事项调查进度,随时与总中心进行沟通汇报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国有资产损失、以权谋私等案件的线索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1.7识别、评估股权投资存在的风险,提出对策、建议及涉及的相关止损挽损措施。
1.8按照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限出具投资调查报告,交付底稿等证明性材料。
二、合格服务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标ê项为必须满足要求,并逐条应答):
1.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10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ê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名单。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给予两次以上警告的情况。
4.ê具备较丰富的服务经验,专业人员配备充足;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参与过上述项目,并担任主要角色。
5.ê供应商及其服务团队熟悉金融行业、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并购等相关规章制度。
6.ê擅长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及国有资产处置等调查业务,近三年承接过至少1个大型股权投资调查、股权处置类咨询项目。
7.ê供应商应承诺其投标人、股东、高管与总中心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8.ê能够严格保守总中心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9.ê可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需提供的材料(标ê项为必须提供):
1.ê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已经是三证合一,则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
3.ê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综合能力、财务能力、服务能力等内容介绍)。
4.服务团队介绍。
5.ê2020年3月1日以来,服务案例证明(国有并购重组、股权处置类等咨询项目;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等),不少于1个。
四、资料要求
1.上述复印件的电子版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供应商通过网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所有供应商资料恕不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6:00。
5.
五、声明:
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采购人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择优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出正式采购邀请。采购人保留要求报名服务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