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警务站建设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警务站建设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批审[2022]0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新建清河智慧公安--警务站建设(太行路站)、清河智慧公安--警务站建设(高速路口站)及室外、土方工程;(2)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0至2023-04-14(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04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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