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1203G230410001001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已由肇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肇发改发[2022]68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北药家属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69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北药家属楼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70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大回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71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大回民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76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工会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77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工会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80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供销社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81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供销社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88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货运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89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货运家属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90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检察院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91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检察院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0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民政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0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民政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04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农广校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05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农广校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06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农行2号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07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农行2号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1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三公司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1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三公司家属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18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十粮店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19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十粮店小区家属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2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石油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2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石油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24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水利技校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25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水利技校家属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26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桐景花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27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桐景花园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28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统建10#11#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29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统建10#11#楼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34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土地局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35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土地局家属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40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小吃部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41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小吃部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4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新纪元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4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新纪元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44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新一春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45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新一春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46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兴纺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47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兴纺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50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银龙2号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51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银龙2号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5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安阳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5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安阳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54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报社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55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报社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56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畜牧局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57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畜牧局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6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规划1号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6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规划1号楼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70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计量小区(陶瓷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71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计量小区(陶瓷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7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交警队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7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交警队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76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小学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77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小学家属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78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三中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79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三中家属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8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四纺织楼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8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四纺织楼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86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统建19号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87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统建19号楼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90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消防路南市委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91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消防路南市委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92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小食品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93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小食品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94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血站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95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血站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96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玉米楼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2022]197号《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玉米楼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及居民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一标段13个小区施工:新一春小区、农行2号楼、货运家属楼、小吃部楼、桐景花园小区、北药家属楼小区、兴纺楼、十粮店小区、土地局家属楼、供销社小区、三中家属楼、三公司家属楼、水利技校家属楼共计1769户,24栋楼,总建筑面积121096.46平方米; 二标段5个小区施工:小食品小区、大回民小区、新纪元小区、报社小区、民政小区,共计1376户,23栋楼,总建筑面积108838.48平方米; 三标段6个小区施工:石油小区、交警队小区、统建10#11#楼小区、检察院小区、人民小学家属楼、消防路南市委小区,共计1211户,22栋楼,总建筑面积92965.01平方米; 四标段: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改造供电管线及室外变压器、更换供电设备等内容。35个小区:新一春小区、农行2号楼、货运家属楼、小吃部楼、桐景花园小区、北药家属楼小区、兴纺楼、十粮店小区、土地局家属楼、供销社小区、三中家属楼、三公司家属楼、水利技校家属楼、安阳楼、计量小区(陶瓷小区)、玉米楼、四纺织楼、规划1号楼小区、统建19号楼小区、血站小区、农广校小区、工会楼、银龙2号小区、畜牧局小区、小食品小区、大回民小区、新纪元小区、报社小区、民政小区,石油小区、交警队小区、统建10#11#楼小区、检察院小区、人民小学家属楼、消防路南市委小区,共计7981户,98栋楼,总建筑面积459905.14平方米; 五标段: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改造敷设燃气管线以及设备等内容。33个小区:新一春小区、农行2号楼、货运家属楼、小吃部楼、桐景花园小区、北药家属楼小区、兴纺楼、十粮店小区、土地局家属楼、供销社小区、三中家属楼、三公司家属楼、水利技校家属楼、安阳楼、计量小区(陶瓷小区)、玉米楼、四纺织楼、规划1号楼小区、统建19号楼小区、血站小区、农广校小区、工会楼、银龙2号小区、畜牧局小区、小食品小区、大回民小区、新纪元小区、报社小区、民政小区,石油小区、统建10#11#楼小区、人民小学家属楼、消防路南市委小区,共计7981户,98栋楼,总建筑面积416891.15平方米。 六标段11个小区施工:安阳楼、计量小区(陶瓷小区)、玉米楼、四纺织楼、规划1号楼小区、统建19号楼小区、血站小区、农广校小区、工会楼、银龙2号小区、畜牧局小区,共计1825户,53栋楼,总建筑面积137005.19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23年5月9日开工,2023年10月20日竣工(工期164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6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2.8招标控制价:施工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8351591.8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承诺进场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配备相关人员,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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