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澄海宁川和南澳后宅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GPDI-ZB-2023-0104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国企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规模:本次拟采购的项目年预算为24万元(含税),其中宁川邮政大楼职工食堂每月服务费12000元,年最高限价14.40万元;后宅邮政大楼职工食堂每月服务费8000元,年最高限价9.60万元。
2.2服务内容:
2.2.1为澄海宁川本部、南澳后宅本部员工提供工作日期间的餐饮服务和招标方要求的其他临时餐饮服务;
2.2.2负责承包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
2.2.3提供延伸服务,为无食堂的单位和网点提供送餐服务
2.3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最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且最近三年在招标人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4投标人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则提供书面声明函);
3.5非项目所在地的投标人必须于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驻)服务机构办妥工商注册登记并为本项目从业服务人员购买社保,投标人必须提供对本小项的投标承诺书并明确承诺需要办妥工商注册登记的用时天数。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
3.8被业主。
9.
地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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