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输水、水厂)监理 变更公告
各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的联合体要求与招标公告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现以招标公告中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中内容:
1)招标公告中3.4条内容为“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加投标;3.4.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为“不接受”。
更正后的内容:
1)招标公告中内容不变。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河北中兴招标咨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