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 10 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 9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标段七:100MW 光热项目 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 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 9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已被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新华博泰(博乐)电 力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标段七:100MW 光热项目 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博州 10 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 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距离博乐市约 13km,拟建设 100MW 储热型光热和 900MW 光伏, 项目额定容量 1000MW, 海拔高度约 380-500m,场址中心坐标:东经 82°7′57.34″,北 纬 44°45′10.66″, 可通过省道 S205 到达场区附近,交通条件较好。项目选址区域土地 性质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和小部分灌木林地,场址内布置有光热电站、光伏电站、升压站等设 施。
本标段拟建 100MW 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本期 10 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项目新建 110kV 升压站,光热电站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组接线经过主变升压至 110kV 后, 以 1 回 110kV 线 路接入新建的新华水电博州 220kV 升压站 110kV 侧。(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 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建设地点: 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
2.2 招标范围
(1)PC 总承包
本次招标为除全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以外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 设备材料监造、运输(含二次倒运)、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 整等)、测量、制造、装配、施工安装、检验与检测、代保管、调试(包括单机试运、分系 统试运)、机组整套启动(包括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满负荷试运)、验收、消缺、培训、 整体性能试验、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科研课题研究、达标创优,服务及其他有关项目建 设、管理与内外部协调等所有工作, 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的服务、采购和施工工作, 以及移 交生产准备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主要工艺设备 应具有不少于 25 年的设计寿命。
主机及辅机技术文件将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供,投标人应承诺接受招标人未来主机及辅机 的招标文件要求,且不发生商务变化。清单工程量为招标人当前可研设计阶段的工程量,与 工程实际有一定的偏差,最终工程量应以招标人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充分考
虑这一不确定性因素,并承诺不发生商务变化。
(2) 全站运行及检修维护(电站整体移交前由PC 投标人运维,整体移交后一年内由投 标人运维, 整体移交一年后由招标人再行确定) 。
投标人负责电站整套系统移交生产验收前运行及检修维护以及运行优化、调整指导,具 体时间如下:
投标人负责运行、检修维护时间: 自工程并网调试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移交生产验收并 取得验收文件之日一年以后止,投标人负责本标段的运行、检修维护(含镜场清洗)及负责 对招标人储备运行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具备独立操作的能力。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以上所有费 用。分部移交和整体移交前的程序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执行。整体移交一年后, 由招
标人决定运营方。
全站运行及检修维护期间售电收益归招标人,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所涉政府部门、电网及 用户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生产协调、业务联系、电费结算、矛盾调节等工作。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用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
付。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20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 2024 年 7 月 30 日前并网发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具有 300MW 及以上国内火力发电工程 PC 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投产业绩, 或 50MW 及以上太阳能光热发电(或集热场)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应附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类),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 100MW 及以上国内火力发
电工程施工,或 50MW 及以上太阳能光热发电(或集热场) 施工或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 且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如下:
(1)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 16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
(1) 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 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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