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羊曲水电站,距离省会西宁约232km。本次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涉及各类型车辆共计50台,其中商务车5辆(7座),越野车29辆,中巴车5辆(24座2辆,20座3辆),面包车3辆(10座),小车2辆(5座),皮卡3辆(5座),厢式货车3辆。基于分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须配置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驾驶员50名,合计51名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2)因公司经营管控、合规管理的现实需要,现需对工程建设分公司的车辆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旨在使招标人车辆运输服务实现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达成公司工程建设、合规管理的提升要求,与此同时,也为招标人的车辆运输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进而为招标人的工程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一个可持续的、良好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氛围。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2023~2026年交通运输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委托人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礼貌行车,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承担委托人各型车辆的日常安全驾驶及检查、维护和清洁工作;
(3)承担委托人生产、生活、公务等用车的安全驾驶服务;
(4)承担委托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车辆值班及安全用车服务;
(5)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委托人处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6)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委托人处驾驶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理赔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年)、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驾驶证的年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等;
(7)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配合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8)其他与驾驶服务相关的事项(在合同洽谈时,可就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具体协商)。
1.2.3项目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服务地点:
本次交通运输服务其服务地点为常驻服务地点。常驻服务地点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羊曲水电站。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36个月(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但受托人须在每个年度合同结束前2个月,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年度合同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1.2.4委托人为受托人可提供的便利
提供办公室2间,配办公桌椅、茶几、文件柜、沙发;提供1间休息室,配桌子、椅子;驾驶人住房根据实际人数,按照两人一间考虑,每间房配2张床、1套桌椅及其他生活设施;驾驶员可在职工食堂用餐,但费用须自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管理服务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载明有车辆管理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驾驶人员资格及委托人对配置人员数量的要求
需配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须持有C1及以上驾照),驾驶员50名,合计51名。其中:持有A1驾照的驾驶员8名,持有C1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42名。驾驶员要身体健康,均为男性驾驶员,年龄在23~55之间周岁,从事机动车驾龄在5年及以上。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向至少3个派驻单位(工矿企业/商贮企业/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并承担过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业绩投入驾驶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投入驾驶人员数量等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