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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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足区化龙溪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及绿化)初步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大足区化龙溪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及绿化)初步设计”招标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一:1.按本项目规模不用甲级资质也能承接,基本资质是否要求过高2.本项目涉及多个专业范围,是否应允许联合体? 答疑一:1.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本项目资质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疑二:本项目为河流整治类项目,为什么
答疑二:
质疑三: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经查阅相关文件规定,市政公用工程类别包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管网、风景园林、城市照明等工程内容。请问提供的投标业绩包含上述一项或多项工程内容设计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疑三:投标业绩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工程内容设计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四:请提供与本次设计相关的红线图、地形图、周边市政道路情况和设计任务书等相关资料。 答疑四:本项目要求提供技术方案为项目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内容和技术方案评审点编制。 质疑五:既然已经是初步设计招标,又要求提供技术方案进行评审,但是在招标文件中红线图、地形图、周边市政道路情况等和设计相关的资料一个都不提供,明显是故意为之,是为某些已经内定的关系户进行了保留,严重压缩其他投标人的设计时间,明显严重违背国家和重庆市招标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我们将就此事继续向重庆市纪委反应和投诉。 答疑五:同答疑四。 质疑六:本次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包含业主专家? 答疑六: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 质疑七:本次招标为初步设计招标,那么方案设计是否已完成?本次技术是需要完成方案设计深度还是初步设计深度,请明示? 答疑七:本项目方案设计已初步完成,正在审定中;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完成项目初步设计。 质疑八:技术部分的详细要求是什么?技术部分要达到什么深度?要做到那些内容才是不缺项?请提供详细的设计任务书要求。 答疑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已明确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 质疑九:这次大足设计项目一共7个项目挂网,7个项目的资质、条件、评分标准、商务分标准都不一样,这种私人订制公平吗?标准统一吗?合理吗?千奇百怪,百花绽放,连最基本的招标格式都不统一,但统一都有2名业主代表,需严厉打击这种招标乱象,还市场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答疑九: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参照2022年3月重庆市 监管局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编制,不存在量身订制行为。 质疑十:目前国家优质工程奖均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请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国家优质工程奖满足招标文件加分要求吗? 答疑十:该奖项满足商务部分“获奖情况”的要求。 二、补遗内容: 1、本项目固定取费比例最高限价80%,暂定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3763392.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项目业主更改为: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 。 3、本项目项目名称更改为:大足化龙溪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带(河道整治及绿化)初步设计,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名称填写“大足化龙溪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带(河道整治及绿化)初步设计”或“大足区化龙溪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整治及绿化)初步设计”均可,此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设计方案总体评审标准 采用暗标评审的,设计方案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其设计方案部分得0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设计方案评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6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设计方案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设计方案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该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设计方案缺项的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 设计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R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总体设计思路 5 分 评审要
设计方案完整性、合规性 14 分 评审要
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5 分 评审要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分 评审要
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 3 分 评审要
注: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为准。
2023年04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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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