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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灯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0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2023年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灯管理系统招标项目
1.3项目编号:SN*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共分1个标段,具体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细表)、标段等见下表:
标段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使用单位 要求到货时间 是否允许代理商
标段1 矿灯管理系统 详见技术规格书 1 伊新煤业 技术协议签订两个月内
2.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2.在不能满足交货期情况下,请提供在合理加工周期内的最快交货期。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须为独立法人,具有完备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同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报价人须为生产制造商,应具有并符合国家要求的对生产制造该产品所需的资质、资格要求,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的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报价人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3.3 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国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件和相关检验报告;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项目中报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8 日起至2023年4月 25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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