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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改造及零星维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改造及零星维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改造及零星维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1-440111-04-01-27655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

2.2 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学校要求,实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各校区内的专项改造、零星维修及不可预见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最大单体改造及维修面积约3000平方米具体如下:

1、专项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加装电梯、实训室改造、热水设施改造、外墙修缮、充电桩建设、雨棚建设、围护设施建设、室内装修、环境绿化改造及建设、水电设施改造等。

2零星维修:此项目为全校各校区全年日常随时发生,需要及时维修改造的内容,由于存在不可预见性,由许多大小不一的子项目组成。

3、不可预见项目:处理突发应急需要及学院临时安排任务。

4以上内容,不承诺全部包括,按招标人发展规划的实际需求、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和日常实际发生的情况而定;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实施的项目总金额如有不足,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中标人需完成服务期内招标人所发出的所有建设任务,具体建设内容以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下达的各任务通知书为准;具体实施每一宗工程时,中标人需按任务通知书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后签订《施工图预算协议》实施,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结算,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请各投标单位预计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费用。且本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地区,可能会要求中标人同时进场开展施工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3 计划工期:服务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3月30日止。如合同期间广东省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影响合同执行,按相应的调整政策执行,合同自然终止,中标人须无条件撤场,招标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各类专业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配合设计优化、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如有)、协助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配合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和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等。

施工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及完成竣工图编制等。(2)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50万元。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和3.1.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拟派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

3.4.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3.4.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三《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0421日至20230511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0421 00 00 分;

截止时间:2023051110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305110945分至2023051110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30511100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 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 >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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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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