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10包:循环水系统阴极保护)采购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10包:循环水系统阴极保护)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招标编号:0724-2320N1461197 (2)项目建设
(3)项目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320N1461197 循环水系统阴极保护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循环水系统阴极保护,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第10包:循环水系统阴极保护)采购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2个电厂提供循环水系统阴极保护的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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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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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