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过程分析仪及分析系统【1141/2-2#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装置等项目】(WZ20230516-3809-552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过程分析仪及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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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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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30%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反吹系统+机柜 | 3.00 | 套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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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30%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反吹系统+机柜 | 3.00 | 套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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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线氧分析仪\0-30vol% ±1% 隔爆型 分析仪柜+预处理系统 | 3.00 | 套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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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 0-1000mg/l ±10% 防爆型 | 1.00 | 台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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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 0-1000mg/l ±10% 防爆型 | 1.00 | 台 | 包1-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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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除激光分析仪外其他仪器主机生产商的独家授权文件,激光分析仪需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授权文件。 3.1.7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第三方产品目录要求提供供货范围清单,清单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制造商、产地、数量、型号等列项。 3.1.8 卖方应提供每台分析仪详细配置方案,分析仪分析组分、分析周期、测量原理、精度(重复性)需满足仪表规格书及2询价书补充技术要求。 3.1.9 激光分析仪为高温型,激光器质保期为3 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更换。 3.1.10 卖方需提供顺磁氧分析仪由第三方(如 TUV 或者等同)出具的 SIL2 认证证书,分析仪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要求一致。 3.1.11 COD分析仪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型式批准证书。卖方所提供仪表设备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要求一致。 3.1.12 卖方提供的激光分析仪、顺磁氧分析仪整体安装在现场分析柜中,分析仪本体应不低于Exd(e)ⅡC T4防爆要求,卖方应提供分析仪产品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 或CQST 或 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 3.1.13 卖方提供的在线分析仪产品型号及分析系统集成应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COD分析仪、顺磁氧分析仪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均需不少于3家,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前。激光分析仪应用业绩必须为国内石化企业高温烟气工况(烟气温度≥700℃)且供货数量不少于6套,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名称、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工艺介质温度、数量、用户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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