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泊发改审批【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泊头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3396.53平方米(约合20.09亩),项目建设一栋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6468.91平方米(其中,地上13710.46平方米,地下2758.45平方米)、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2.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3.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4个月)。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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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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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