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乙级及以上或施工资质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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