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5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铁建河北雄安城市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建设规模:
雄安站枢纽片区2号地块项目位于雄安站枢纽片区规划路E5以北,规划路E4以南,规划路N1以东,规划路N4以西,总建设用地面积17.3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6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49万平方米。
本次招标项目为该项目的二标段,包含C1-07-03#、C1-08-01#、C1-09-01#、C1-10-01#等 4个地块,总用地面积381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362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3510平方米,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约为60111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约为8020平方米)。项目整体包含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其中住宅、酒店暂定为精装交付,其他业态暂定为毛坯交房。具体工程量及所含业态类型待开发方案确定后予以明确。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911786.5万元。
2.4计划工期:
(1)勘察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报告,勘察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2)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取得“二函”,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招标人审定后14个日历天内出具,在取得“二函”后20日历天内取得“三函”,并按照计划提交项目交付成果。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3)施工工期:总工期要求为800日历天,其中住宅工期要求为600日历天。本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0日,本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
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勘、详勘、补勘、土壤氡检测、方格网图测绘、外审及服务配合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任务书;
设计服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二函”“三函”等相关函证的取得,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含精装修)、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等全过程承包。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8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8亿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的工程设计或包含上述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
注:若所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其中该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工程规模或投资金额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3)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3)项目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③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相互兼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或与监理人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A.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v、w、x、y、z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v、w、x、y、z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至少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至少具备公告第3.(1)项资质最低要求中的3项资质之一。 2)联合体投标,其资质等级应根据各自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认定,即勘察方具有勘察资质,设计方具有设计资质,施工方具有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按照其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 3)联合体投标应分开提供业绩,设计方提供工程设计业绩,施工方提供施工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同一分工的,其任一方提供合格业绩视为满足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应分开委派人员,勘察方委派勘察负责人,设计方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方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7)其他要求: 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2)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或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均为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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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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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