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30240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D1标项目部所需的HZS180拌合站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建设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设计引水流量110立方米每秒,工程等别为I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
施工D1标范围为湛江分干线鹤合段,工程最大取水规模:Q=26m3/s,187万t/d,多年平均年取水量6.6亿m³。
鹤合段工程由鹤地取水口、引水隧洞、廉江泵站、高位水池、合流水库进库闸和输水管道等组成,线路总长55.856km。
2、竞标范围:竞标人须承担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D1标项目部HZS180混凝土拌合站采购项目的设计(包括设备及基础预埋件图)、原材料、制造、出厂检验试验费、包装、装货、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交货、货物到达交货点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现场设备卸货、安装(含安装所需机械、人工及人员食宿)、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质保期内外的服务、采购保管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投标品牌仅限“中联重科”、“南方路机”、“方圆”三种品牌,竞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竞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竞标人须无偿进行补充。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拌合楼 | HZS180 | 台套 | 1 |
|
(1) | 搅拌机主机及主体结构 |
|
|
|
|
(2) | 四仓骨料料仓及称量 |
|
|
| 装载机上料 |
(3) | 控制系统(含管理软件) |
|
|
|
|
(4) | 原材料称量系统 | 10T | 个 | 2 | 外加剂按2种溶液桶配置 |
(5) | 螺旋机系统 |
|
|
|
|
(6) | 水泥及粉煤灰仓 | 200T | 个 | 4 |
|
(7) | 操作室 |
|
|
|
|
(8) | 主楼封装 |
|
|
|
|
(9) | 除尘系统 |
|
|
|
|
(10) | 电气系统 |
|
|
|
|
(11) | 监控系统 |
|
|
|
|
(12) | 气路系统 |
|
|
|
|
(13) | 皮带输送系统 |
|
|
|
|
(14) | 防雷装置 |
|
|
|
|
(15) | 设备安装 |
|
|
| 含卸车、安装机械、人员、食宿 |
注:以上分项设备配置明细为常规配置。请报价人根据本单位设计配置情况进行补充或删减,并在报价中列明。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设备必须于20天内到达施工现场,30天内具备生产能力)
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设备必须于20天内到达施工现场,30天内具备生产能力。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符合设计参数及现场调试要求。(详见第七章)
7、付款条件:
(1)合同设备到达工地后 7天内,买方经审核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及书面材料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
①装箱资料(到货清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
②到货开箱验收单;
③提供合同总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提供合同总金额 50%的合法有效收据。
(2)合同设备调试运行验收合格30天内,买方经审核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及书面材料后,按合同总金额的 45%支付给卖方。
①相关证明资料;
②提供合同总金额45%的合法有效收据。
(3)在合同设备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半年(质保期满)后30天内,买方经审核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及书面材料后,将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乙方。
①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合法有效收据;
②3年期的质量保证书。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
(5)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将采用分局垫付或公司供应链融资等渠道进行支付。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具备拌合站设备安装需要的相关资质。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