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17-230078
一、竞标条件
中国水电基础局 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西藏自治区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项目所需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由枢纽工程、昂仁供水工程和配套灌区工程组成。主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最大坝高108米;灌区工程共布置6条干渠,总长83.72千米。
2、竞标范围:用于西藏 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所需普通硅酸盐水泥的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 包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包件一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散装 | 吨 | 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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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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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件二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散装 | 吨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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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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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2023年6月15日。
5、交货
2)包件二交货地点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昂仁县秋窝乡如多村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副坝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标的物: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
2)凝结时间:初凝时间不得低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超过600min。
3)3天抗压强度≥17.0Mpa,28天抗压强度≥42.5Mpa。
4)3天抗折强度≥3.5Mpa,28天抗折强度≥6.5Mpa。
5)标的物必须满足《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6)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原厂合格证、产品质检报告、磅单及其他资料,按批号及规格分批验收、检查每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要求标的物不得受潮、结块。
7)投标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标的物还应该符合招标人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标的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7、验收要求:
1)随货同行并交与招标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招标人可不给予验收。
2)标的物到货后需在招标人现场过磅,合理磅差率为3‰,在合理磅差范围内以中标人出厂磅单为准,大于或小于合理磅差的以实际现场过磅量为准。
3)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中标人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招标人将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8、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合同单价为综合性单价=信息价+运费+固定费用。信息价为:以西藏自治区境内水泥生产厂家,2月25日对应同等型号水泥的日喀则市区控制价格。运费为:运输费和过路费。固定费用为:除去信息价及运费外的所有费用,包括装卸费(散装水泥)、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袋装水泥卸车由招标人负责。
2)供应期间,信息价为计划当日中标人所供水泥生产厂家,对应规格型号的日喀则市控制价格。
3)供应期间,运费不变。
4)供应期间,固定费用不变。
9、供货要求
1)投标人按招标人实际施工计划进行配送,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中采购数量及第六章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此次竞标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此次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中标人应予接受, 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招标人将提前3天将所需标的物计划
2)招标人采取电汇方式将材料款支付到中标人 3)中标人需提供行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付款方式:每月25号办理型号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发货清单)对当期实际进场的标的物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中标人根据确认信息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招标人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发票金额对应货款的95%,剩余5%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直至工程结束后或视情况而定退还。如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背竞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相关条款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可根据损失情况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对应金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西藏自治区境内水泥生产厂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必须是西藏自治区境内水泥生产厂家生产的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所提供格式进行签发)。 3、投标人自2021年至今须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保供承诺书(格式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所提供格式进行签发)。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10、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