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泉路13900号
2.2.项目规模:2 套 400MW 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从第一批甲供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至最后一台机组168投产后2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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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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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代保管服务 |
全部甲供设备、甲供材料从到达现场开始,到最终施工单位从库房领出为止的全过程仓储管理工作(不含大件物资);配合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验收、资料存档(含FAM系统的录入及管理);零担货物取送。临建仓库及办公室内设施设备的配置。货物在代保管库房或堆场内的摆放、整理、保养及转运;结余甲供设备材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生产准备物资移交永久仓库。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资代保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2×600MW级及以上电力建设工程的物资代保管服务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2×600MW级及以上电力建设工程的物资代保管服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完工业绩。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2月以来至少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投标人的委托书、加盖业主签章的项目经理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4-28 13:50到2023-05-10 23: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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