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已被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合同编号:BRR-2022-ZB1-ZB-079-006。
2.3建设
2.4项目概况
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项目位于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距离博乐市约13km,拟建设100MW储热型光热和900MW光伏,项目额定容量1000MW,海拔高度约380-500m,场址中心坐标:东经82°7′57.34″,北纬44°45′10.66″,可通过省道S205到达场区附近,交通条件较好。项目选址区域土地性质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和小部分灌木林地,场址内布置有光热电站、光伏电站、升压站等设施。
本标段拟建 100MW 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本期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光热电站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组接线经过主变升压至110kV后,以1 回110kV 线路接入新建的新华水电博州220kV 升压站110kV 侧。(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5 招标范围
本标段监理服务范围为新华水力发电 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标段七:100MW光热项目PC总承包项目生产所需的技术咨询(包含利用专家资源对初步设计(含专题设计、设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图编制阶段等过程咨询及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设备采购供应管理、设备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含不限于单体调试、系统联调、带负荷试运行等),配合征地移民、环保、水保、电力质检、消防、工程创优等相关管理工作,直到通过竣工验收和国家验收、移交试生产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消缺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6 监理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直至整个光热工程全部完建、缺陷责任期结束、工程竣工验收、并网发电、工程创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光热50MW及以上或火电3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监理业绩;
3.4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光热50MW及以上或火电3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经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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