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内容: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现澄清修改为: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且联合体牵头人是 施工单位 ,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补充: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原招标文件内容:企业类似业绩:企业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分 ,本项最多得1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现澄清修改为:企业类似业绩:企业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类似工程业绩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可提供, 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3、原招标文件内容:质量奖:(1)企业获得质量奖项的工程,地市级每项得0.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得0.75分,本项最多得0.75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工程只计取一个最高奖。) 现澄清修改为:企业获得质量奖项的工程,地市级每项得0.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得0.75分,本项最多得0.75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获奖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可提供,同一工程只计取一个最高奖。) 4、原招标文件内容:安全奖:企业获得安全奖项的工程,地市级每项得0.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得0.75分,本项最多得0.75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工程只计取一个最高奖。) 现澄清修改为:企业获得安全奖项的工程,地市级每项得0.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得0.75分,本项最多得0.75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获奖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可提供,同一工程只计取一个最高奖。) 5、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