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上海庙地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上海庙地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上海庙地区)。
2.1.2项目运输类型:公路运输。
2.1.3项目单位:长城电厂。
2.1.4项目地点:内蒙古能源发电长城发电有限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庙地区。
2.1.5电煤运输项目承包期限:一年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1.6 现场情况:
2.1.6.1长城电厂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二台汽车采样机、3台汽车衡(2重1空)。
2.1.6.4 公司燃煤耗用情况
长城公司:夏季日耗约1.7万吨,冬季日耗约1.8万吨。
2.1.6.5主力煤源情况:
公司名称 |
煤矿名称 |
计划拉运数量(万吨) |
煤矿所在地区 |
煤矿至电厂运距约(KM) |
长城电厂 |
长城一矿 |
117 |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庙地区 |
平均运距19.6 |
长城二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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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三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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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五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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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六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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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井煤矿 |
183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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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海庙一号矿 |
10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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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斯太电厂 |
长城系列煤矿 |
1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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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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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加权平均公里数 |
21 |
2.1.6.6车辆需用情况:拉运夏季投入每天至少完成510 车次运输(根据甲方实际需用情况随时增减)、冬季投入至少540车次运输(根据甲方实际需用情况随时增减)进行日常运输。
2.1.7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运输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中标人须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
2.1.8投标人提供的参与评标的所有车辆应为中标后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如不符将按照招标方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2.2 招标范围
2.2.1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计划运输总煤量:约320万吨。
中标单位数量为一家,中标单位合同拉运计划量约320万吨。
此计划拉运量只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兑现率考核的依据。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拉运煤量进行增(减),如中标人无法完成月度拉运计划,招标人保留委托其它运输单位拉运的权力。
*最终合同执行价格以中标人投标所报运价率,按照合同运输价格模块计算确定运价进行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至少具备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项运煤合同(煤矸石及煤炭附属产品运输合同不属于本次运输合同范围)执行超过10万吨(含10万吨),且自然年度累计运煤合同执行超过100万吨(含100万吨)的有效业绩,提供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运输发票(标有运输量)原件的扫描件及对应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3.2.3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100辆国Ⅴ及以上车型自有车辆相关信息,两年内(以行驶证上注册日期至开标之日时间计算)的新车数量至少40台(含40台),自有车辆必须提供所有人为投标单位名称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09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