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白城厂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白城厂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项目单位为: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建设有2台220MW发电机组,总装机440MW。电厂于2011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0年。电站距离白城市(城市)12公里,交通方便)。
2.1.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和化验等要求,石灰石需求量约为25000吨左右。
2.1.3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到货结算数量达到合同签订总数量。数量与日期任一到期则合同自动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5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