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头铝电 熔铸厂#5行车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桥头铝电 熔铸厂#5行车大修项目项目 。
2、#5行车起重机原小车架上单绳葫芦拆解,更换安装新的16t固定式双绳葫芦,电动葫芦工作级别为:M6,供电功率为34.41KW,实现双绳缠绕 。
3、小车主钩起升机构动力系统改为双电机 双制动,并配套相应的减速器及小车供电系统,并重新敷设拖缆及导轨。
4、保留H型小车结构,更换主钩起升滚筒满足左右旋双绳结构,配置重型导绳器、16T吊钩,满足单钩双绳。
5、#5行车按照设备运行方向 增加声光警示装置。
6、取得特检院对于行车大修后使用许可证和检验报告。
2.8质保期:
质保期为:质量保证期大修、调试、验收完毕之日起24个月;若在质保期间由于所承修施工范围内更换的配件及承修质量发生问题由承包方无偿承担,并及时进行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财务要求:近一年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 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审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基本
信用要求:经信用中国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
业绩要求:近三年 完成至少1项相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安全管控能力,符合提出的安全要求。三年 内未发生过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编制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计划费用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并列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明细及项目清单。
人员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自制证书状态;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在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 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23年5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天曌工程咨询管理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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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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