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18]104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巴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日部乡境内,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8级”中的主源——脚木足河河段自上而下的第2梯级水电站,上接下尔呷“龙头”水库电站,下衔达维梯级水电站。坝址位于日部吊桥上游约10km,厂址距下游日部吊桥约3.9km,坝址多年平均流量188m3/s,最大风速22m/s。水库正常蓄水位2920m,日调节消落水位2918m,死水位2915m,调节库容1627万m3,具日调节能力。电站装有3台套240MW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为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为半伞式,1台生态机组26MW总装机容量746MW,多年平均发电量25.528/29.914亿kW•h(单独/联合)。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其开发任务为发电,同时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此外,无其他综合用水要求。电站建成后供电四川电网。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站机组自动化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
电站地处高山峡谷,远离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地区。从成都出发主要有三条线路可到马尔康市热脚,再由热脚大桥至日部乡(热脚至日部乡约97km,仅一条道路可通行),即可到达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现场。目前,成都进入电站现场主要路线如下:
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由都汶高速至汶川,沿G317国道经汶川、理县、马尔康至热脚,该段约360km;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457km。
目前,马尔康市已启动省道S220线日部至热脚段公路新(改)建工程,该项目将原道路技术等级由四级公路升级为三级公路,建成后路基宽度7.5m。其中,日部至木尓渣桥段(全长约56km)工程已具备通行条件。脚木足乡路段为单行道,间隔有会车通道;脚木足乡路段目前有一处小水电出线场,路面至出线场底面4.6m;本电站设备大件运输路线踏勘结果为公路运输最大宽度限制4.9m。投标人应自行详细考察上述路线,以及从成都可进入工地现场的其它道路及状况。
电站建设进度计划为:首台机组(1#)和生态机组(4#)计划发电时间2024年12月31日,2#机组计划发电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3#机组计划发电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生态机组蝶阀、生态放水阀等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
2.3生态机组蝶阀、生态放水阀等及其附属设备包含:
1台套DN3300mm,PN1.0MPa生态机组压力钢管检修液控蝶阀;
1台套DN2300mm,PN2.0MPa生态机组水轮机进水液控蝶阀;
1台套DN2000mm,PN2.0MPa生态放水检修电动蝶阀、1台套DN1800mm,PN2.0MPa生态放水电动活塞阀;
2.4交货时间:生态机组压力钢管检修液控蝶阀交货时间2023年11月4日,生态机组进水液控蝶阀交货时间2023年11月4日,生态放水检修电动蝶阀及电动活塞阀交货时间2023年11月4日。
2.5交货 买方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货,但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2.6强调事项:
(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做好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路况及运输条件,本次投标报价中,应充分包含因道路路况及运输条件限制而增加的费用(如桥涵加固及其处理等因素造成的运输停滞或基础设施改扩建等增加的成本费用)。
(2)项目所在地为藏区,投标人应有与少数民族和当地政府协调的能力和经验,因地方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家(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自2010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独立设计和制造过直径≥3000mm且压力≥1.0MPa的水轮机进水蝶阀,并具有2个国内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设备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