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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EPC总承包工程LNG换热器(高冷)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53510-01-PC-PS01-2006-ALNG换热器及顶部集合管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53510-01-PC-PS01-2006-ALNG换热器及顶部集合

53510-01-PC-PS01-2006-ALNG换热器及顶部集合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3510-01-PC-PS01-2006-ALNG换热器及顶部集合管(WZ20230609-2109-640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LNG换热器(高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U型管换热器\Φ1900×8500~10500×20 S30408/S30408
1.00
包1-LNG换热器(高冷)
2
U型管换热器\Φ1900×8500~10500×20 S30408/S30408
1.00
包1-LNG换热器(高冷)
3
U型管换热器\Φ1900×8500~10500×20 S30408/S30408
1.00
包1-LNG换热器(高冷)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至少为A2 级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新证)或持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1 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旧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7 投标人需具有高效冷凝(不包括传统的按GB/T2873和GB/T4722设计的螺纹换热器)换热器的制造业绩。投标人仅需提供满足资格条件的有效业绩(提供无效业绩会酌情扣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和相关图纸复印件。

3.1.8 招标技术文件中关于技术方面的星号项均作为否决项。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1.10 不接受存在足以影响本次招标公平性的股权关系、管理关系、利害关系或任何其他实质关联关系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1.11 在开标前,投标人若对技术响应有偏差,须以澄清函的形式经业主(使用方)书面同意,方被视为可接受的有效偏差,且须在投标技术文件“技术偏差表”中明确标出所有偏差情况。如在技术响应中出现未经认可的偏差,则视为不可接受偏差,将被否决。

3.1.12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所供产品质保期为货物投用后12个月。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任何问题,本投标人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全新的部件或产品及其相关费用,质保期则以该质量问题被修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1.13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能够在不迟于交货的同时提供可以满足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工程数据采集要求(或标准)及对供应商关于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资料,并为违反此项承诺而自愿接受买方给予的经济处罚。”

3.1.14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且如果买方需要,我方将在不迟于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如果情况急需,在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否则,每延误1小时,自愿接受买方对我方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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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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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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