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电厂重点污染源基站(CEMS)维护(三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南公司焦作电厂重点污染源基站(CEMS)维护(三年)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焦作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焦作电厂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2机组全厂环保监测设备及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如下:
(1)#1、#2炉脱硫进出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4套CEMS设备及系统,包括所有现场配套附件设备设施;
(2)#1、#2炉脱硝进出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8套CEMS设备及系统,包括所有现场配套附件设备设施;
(3)#1、#2炉脱硝进出口精准喷氨4套分析仪机柜设备及系统,2套数据处理机柜,24套稀释采样探头,包括所有现场配套附件设备设施;
(4)#1、#2炉4套氨逃逸测量设备及系统,包括所有现场附件配套设备设施;
(5)循环水排污水在线自动监控基站(氨氮、总氮、TOC等)设备及系统;包括所有现场配套附件设备设施;
(6)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6套设备及系统,包括所有现场配套附件设备设施;
(7)危废物联网系统设备设施;
(8)车辆环保标识门禁系统设备设施。
2.2 其他:本项目的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后3年,暂定2023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止(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系统)的维护合同业绩2份,且已完成维护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维护服务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17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