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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工程贯通运营改造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项目车辆改造标(III/XI-CLGZ标)

   日期:2023-05-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1    
核心提示: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项目车辆改造标招标公告 窗体顶端 一、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项目车辆改造标招标公告

窗体顶端

一、招标条件

1.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项目车辆改造标由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6号会议纪要;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S1号线更名及与3号线贯通运营相关事项的请示;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批办单2022年46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及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改造项目车辆改造标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列车采用六节编组,共50列/300辆;

2、通过对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及延伸线工程车辆采购合同和设计联络确定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升级改造为全自动驾驶(GOA4等级)且能以最高运营速度100km/h在苏州3、11号线路上贯通运营。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及延伸线工程共计50列/300辆电动客车(含电气牵引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车辆制造厂;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其他资格条件:

1.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审查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企业中如两家或多家具有同一法人代表,则只允许其中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具有同一法人代表的所有企业其投标均将被拒绝。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7. 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8.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四、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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