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待合同签订时确定
买 方: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
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150MW光伏项目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项目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三期工程(以下简称“大庆三期”)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附近,场址区距离大庆市区约40km。场址区地势平坦,临近大广高速和东干线,交通便利。
大庆三期光伏容量为150MW,子阵区分为两个发电区域,每个发电区域暂定为75MW,1#发电区域75MW容量电缆汇集后T接到同塔双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2#发电区域75MW接入在实证区内配置的1座35kV汇集站,并通过35kV架空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2#300MVA主变低压侧。
本项目由6个实验区组成,Ⅰ-3区光伏组件实证实验区、II-3区逆变器实证实验区、Ⅲ-3区支架实证实验区、IV-3区储能产品实证实验区、V-3区储能系统实验区、VI-2区设备匹配实证实验区。
1.2 招标内容
1.2.1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本次招标范围为150MW光伏阵列及35kV集电线路相关施工内容。
(一)子阵区: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应承担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检测试验、验收、消缺处理等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1)土方工程:场地平整;
(2)子阵区道路:4m宽天然砂砾石道路(约11000米)44000m2;
(3)子阵区道路:6m宽天然砂砾石道路(约4167米)25000m2;
(4)子阵区排水渠11950m;
(5)设备堆放平台4500m2;
(6)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临建工程。
2.机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范围内材料及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车,场内二次运输、安装、调试、启动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并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设备的到货、施工过程、投运前后的检测试验等工作,还应参加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有关设备的出厂验收等工作。
(1)支架基础及设备基础施工
1)固定支架及设备PHC管桩基础:PHC-300-AB,桩长5.5m,28885根;
2)平单轴支架普通装PHC管桩基础:PHC-300-AB,桩长5.5m,16384根;
3)平单轴支架驱动PHC管桩基础:PHC-300-AB,桩长6.5m 2054
4)柔性支架PHC桩基础:PHC-400-AB,桩长5.5m,约1000根;
5)柔性支架PHC桩基础:PHC-400-AB,桩长6m,约512根;
6)柔性支架PHC桩基础:PHC-400-AB,桩长7m,约2016根。
(2)光伏发电单元电池组件支架安装:
1)固定式组件支架:约3287套;
2)平单轴跟踪支架:约2054套;
3)柔性支架:约21套;
(3)光伏电池组件安装
1)组件(465W-695W):约279968块;
(4)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及集成式逆变设备、储能系统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试验;
(5)35kV预制舱汇集站、站用变的安装、接线、调试、试验;
(6)视频监控系统、在线测试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试验;
(7)所有线缆、光缆的敷设、光缆熔接、电缆头制作及试验;
(8)接地工程:子阵区接地网及设备接地、接地电阻测试;
(9)其他
1)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集成式逆变设备及储能设备等周围的碎石铺设;
2)电缆防火封堵;
3)消防器材;
(10)调试、试验及启动试运行
(11)与上述设备有关的部分装置性材料、设备、器具及安装消耗材料的采购。
3.治安保卫工作: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在网围栏大门处设置1个检查站,检查站设置1座值班室、1座生活用房。
(二)35kV集电线路工程
1.35kV集电线路土建工程(但不限于)
(1)杆塔基础工程
(2)电缆沟土建工程
(3)其他
2.35kV集电线路架空工程
(1)杆塔工程
(2)架线及附件安装工程
(3)电缆安装工程
1.2.2施工工期
工程计划于2023年7月10日开工,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2023年12月31日首批具备并网条件。本项目包含雨季、低温季节及冬季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有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可委托具有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并提供拟委托企业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2个单体容量20MW及以上,且累计完成过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或风电项目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
1.7.2发售
1.8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3年5月28日14:00时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的交通车辆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6月12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 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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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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