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ZB2023-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字[2021] 48号批复,项目业主为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绥化市青冈县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园区;
2.2建设规模:新建储料棚1487.16平方米、厂区绿化4347.63平方米、围墙470延长米 、厂区铺装5178.15平方米、厂区大门门体总长15米门高2米 、消防水池150.41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7月25日,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青冈经济开发区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2.7 招标控制价:项目总投资为4520万元;其中第三标段控制价为4609300.3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01月01日起-2021年12月31日止)的资产负债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