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230038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基础分局巩义生态水系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计划采购商品混凝土用于项目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工程PPP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四河一库”综合治理工程(伊洛河、后寺河、西泗河、东泗河、坞罗水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道路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除漏工程、引水工程、河道截污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坞罗水库水源地工程、景观工程等。其中东泗河生态治理部分,旨在保证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构筑生态滨水空间,塑造宜人亲水景观,改善周边人居环境,打造良好的水生态景观环境,0+000-4+700治理段河底铺设0.3m厚C25砼护底+0.15m碎石垫层+土工布,两侧护岸采用混凝土斜坡或挡墙护砌。
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东泗河(0+000-4+700)段河道护底及两侧挡墙施工。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立方米)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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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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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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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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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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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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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5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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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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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预计最早交货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各项技术参数应达到或满足以下标准:商混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2015的规定,每批商混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按照《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各标号商品混凝土技术规范执行。
6.2招标响应人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抗冻性能、原材料、配合比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6.3计量方式:按买方处过磅重量结算商品混凝土交货数量,卖方所提供的过磅单或出机口数量仅做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7、其他要求
要求供货至现场的商品混凝土不应出现拌制不均匀、混凝土塌落度过高或过低以及石子粒径不符等现象,招标方将在卸车验收过程中,逐车检查,发现存在以上情况,招标方有权拒收,最终结算量以现场落地实际验收合格量为依据。
验收时需对商品混凝土的实际浇筑方量及过磅重量进行核算,方量和重量转换比例按照下表执行。
标号 | 理论重量(kg/m³) |
C20 | 2365.3 |
C25 | 2386.3 |
C30 | 2407.2 |
C35 | 2407.8 |
C40 | 2438.7 |
C50 | 2460.0 |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投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混凝土预拌制生产资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及相应生产经验,企业规模需满足日产能1000吨以上。
2、投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资质内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建材销售类。
3、投标响应人应具有近两年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2份,且单项业绩不小于3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等,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及相关供货经验。
4、投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响应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2020至2022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由投标响应人单位法人或被授权投标响应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响应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0、投标响应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