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公司干除灰干燥机改造项目干燥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盘山公司干除灰干燥机改造项目干燥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干除灰干燥机进行改造。干燥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满足生产设备对压缩空气的品质要求,提高系统运行稳定性。(改造后干燥机系统)不受季节及冷却水温度限制,可全工况投入运行,且日常维护工作量小,处理后的气源品质有明显提高,压力露点可达到- 40℃~- 60℃,以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的运行。
招标范围:#1-#11干燥机(组合式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干燥机共11套)及其附属设备等供货、布置、设计、干燥机拆旧装新、管道敷设阀门安装、开关柜改造、电缆敷设接线、上位机控制程序逻辑修改、新装设备调试、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压力容器报检。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8月开工,2023年9月整体项目完工(设备制造进度需满足工程的建设需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机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由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干燥机的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23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