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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52.3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5     浏览:3    
核心提示:大姚县52.3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现对楚雄州大姚县52.3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 项
  

大姚县52.3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现对楚雄州大姚县52.3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楚雄州大姚县52.3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1.2建设地点: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
 
2.1.3工程规模:本项目由六个单体项目组成,总建设规模(装机规模)约52.3万千瓦,每个单体项目的具体项目概况分别如下:
 
(1)大姚县杨家村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石羊镇杨家村附近的山坡上,安装容量145.69MWp。
 
(2)大姚县大龙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石羊镇大龙潭村附近的山坡上,安装容量73.04MWp。
 
(3)大姚县宝莲光伏发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石羊镇小河村、大坪村附近的山坡上,安装容量61.38MWp。
 
(4)大姚县小梨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石羊镇黎武村、小梨园村附近的山坡上,安装容量146.08MWp。
 
杨家村、大龙潭、宝莲、小梨园四个项目均位于石羊镇,相对位置较近,综合考虑在小梨园项目新建一个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180MVA+180MVA,按24MW/48MWh预留储能设施场地。杨家村以5回35kV集电线路、大龙潭以2回35kV集电线路、宝莲以2回35kV集电线路、小梨园以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小梨园220kV升压站。汇集杨家村、宝莲、大龙潭和小梨园四个项目所有电力后,拟以一回220kV联络线接入小竹园220kV升压站。
 
(5)大姚县小河底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新街镇小河底村附近的山坡上,安装容量18.648MWp。
 
(6)大姚县小竹园光伏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新街镇小竹园村附近的山坡上,安装容量191.919MWp。
 
小河底项目、小竹园项目均位于新街镇,相对位置较近,综合考虑在小竹园项目新建一个220kV升压站,小河底项目以1回35kV集电线路、小竹园项目以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小竹园220kV升压站,汇集小梨园升压站电力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光辉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为45km。
 
2.1.4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即6个单体项目全部作为一个标包发包。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楚雄州大姚县52.3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含勘察设计、光伏场区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含预留储能场地),小梨园升压站、小竹园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小梨园升压站至小竹园升压站220KV联络线,项目地生态植被恢复以及其他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光伏基地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在招标人办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除送出线路工程以外的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施工期临时征地协调、砍伐证办理、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工作等,不含业主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单独缴纳的行政性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单个项目计划工期6个月,单个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2.4.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配置满足本招标所有项目高峰期施工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1项不小于4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1)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2023年1月至4月)社保证明材料;(3)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1)具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设计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4月)社保证明材料。
 
3.2.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4月)社保证明材料;(2)具有电气或土建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技术负责人)。
 
3.2.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4月)社保证明材料;(2)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安全负责人)。
 
3.2.7安全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如未开展2022年审计的,提供2022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对财务报表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4日08时00分至2023年5月30日18时0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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