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电厂1、3号机组二次风门升级改造物资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3号机组二次风门升级改造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范围为采购80套全新的二次风门执行机构,其中1号机40套全新二次风门执行机构,3号机40套全新二次风门执行机构。本项目耗材及配件均由乙方提供,货到验收后由乙方包安装及调试工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本项目具体需求清单如下:
序号 |
机组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1号机组 |
二次风门执行机构 |
待定,需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
40 |
台 |
2 |
3号机组 |
二次风门执行机构 |
待定,需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
40 |
台 |
备注:每套单价中均包含了配件、材料、设计、安装、调试、运杂保险等用于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安装、调试所需配件及材料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后开始备货,备货期限60天,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7天内到货。其中1号机计划2023年9月到货,3号机计划2024年1月到货。
2.1.4交货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物资仓库。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发电厂电动执行机构的供货合同业绩(单份合同不少于30台电动执行机构),且均已成功投运于发电厂二次风门系统。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于发电厂二次风门系统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只接受投标人的业绩。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代理商和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