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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检测有限公司计量标准器具采购项目询比第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3-05-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省交通检测 计量标准器具采购项目询比第二次采购公告省交通检测 计量标准器具采购因第一次询比采购失败,现第二次公开邀请供应商

省交通检测 计量标准器具采购项目询比

第二次采购公告

省交通检测 计量标准器具采购因第一次询比采购失败,现第二次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计量标准器具。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计量标准器具。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初次检校。

2.3交货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页截图)。

(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5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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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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