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电厂二期2x1000MW机组扩建工程三大风机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二期2x1000MW机组扩建工程三大风机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采购4台套动叶调节轴流式引风机,布置在锅炉零米,每台机组设计2台引风机;采购4台动叶调节轴流式送风机,布置在锅炉零米,每台炉配置2台,每两台风机室外水平对称布置,垂直进风,水平出风,风机BRL工况下,效率不低于86%,转子转速不高于1000r/min;采购4台套动叶调节轴流式一次风机,布置在锅炉零米,每台机组设计2台套一次风机。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1.2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2.1.3其他: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2.1.4交货期:2024年6月交货完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0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工程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合同业绩各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