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全区邮政企业车辆维修服务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CZX-XZCG-2023-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全区邮政企业车辆维修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该项目需采购全区邮政企业车辆维修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全区各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2.2服务期限:一年
2.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14个包段。具体如下:
包段号 |
行政区划(全域) |
各包段名称 |
估算预算 (万元) |
采购范围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包段1 |
拉萨 |
拉萨邮政企业小车维修服务项目 |
87.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1 |
|
包段2 |
拉萨 |
拉萨市邮政企业大车维修服务项目 |
191.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1 |
|
包段3 |
日喀则 |
日喀则邮政企业小车维修项目 |
52.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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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4 |
日喀则 |
日喀则邮政企业大车维修项目 |
45.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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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5 |
山南 |
山南邮政企业小车维修项目 |
14.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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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6 |
山南 |
山南邮政企业大车维修项目 |
24.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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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7 |
林芝 |
林芝邮政企业小车维修项目 |
22.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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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8 |
林芝 |
林芝邮政企业大车维修项目 |
47.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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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9 |
昌都 |
昌都邮政企业小车维修项目 |
38.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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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10 |
昌都 |
昌都邮政企业大车维修项目 |
86.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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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11 |
那曲 |
那曲邮政企业小车维修项目 |
22.00 |
地市、县、乡镇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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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12 |
那曲 |
那曲邮政企业大车维修项目 |
97.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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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13 |
阿里 |
阿里邮政企业小车维修项目 |
77.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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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14 |
阿里 |
阿里邮政企业大车维修项目 |
190.00 |
地市、县、乡镇邮政企业所有生产车辆及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
2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最高限价:该项目各包段均设置最高单价限价,包括零配件单价限价、工时费单价限价及外出救援单价限价三部分。该项目各包段的最高单价限价仅作为结算时的计算基数,项目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按照单价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按照统一的折扣率(综合折扣率,包含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具体费用按照实际维修内容进行据实结算,即:结算金额=[维修清单(数量)×零配件单价限价+工时费单价限价+外出救援单价限价×(救援公里数-100)]×中标人投标的折扣率。该项目各包段的最高限价均为报价折扣率100%。未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新增维修项目结算方式详招标文件。(各包段最高单价限价详招标文件)。
2.6服务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3.2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类及以上的汽车修理厂资格条件。
3.3供应商在投标包段所在地市市区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承诺函)。
3.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能够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信用中国、裁判文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征信平台无诉讼、被执行及不良信息等记录;近五年年承接过的项目无转包及欠薪信访等不良记录,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带“*”号的条款。
3.10供应商未被中国邮政企业列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限制范围。
4.资格审查方法
该项目各包段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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