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化工起重机械维护维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起重机械维护维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榆林化工起重机械维护维修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榆林化工目前拥有的75台起重机、222台电动葫芦、6台卷扬机和1台8吨汽车吊等起重机械以及新增的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维修(含大修)和定期检验工作。
合同形式:本合同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据实结算,合同期限为3年。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合同期内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即合同预估总金额;合同预估总金额仅作为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发生金额的预估,不作为承诺量,如合同履行期限已至或合同实际金额达到合同预估总金额,本合同即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式、门式起重机 A 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距离招标人30公里范围内建立服务点,安排4名及以上常驻人员、配备专用工机具、常用配件和车辆等,满足维护维修应急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份年平均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化工厂或电厂起重机械维护维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项目范围等信息)。若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可提供相应的结算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单等)或增值税发票等能体现结算金额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人员资格要求:至少4名人员需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2名机械工需持有高处作业证,至少2名电工需持有高处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件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