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电厂工业用水增加中水水源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宿州电厂工业用水增加中水水源EPC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宿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工程为EPC工程,以下工程量以可研报告中为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工程量以现场踏勘及设计为准。
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工业用水增加中水水源EPC项目,工艺管道总长度约1750米,接口从电厂西侧马路对面的河沟位置开始,在中水主管道上接一根支管,将中水引至电厂东侧预处理区域范围内的全部管道安装(土建支架等)、中水池建设,中水泵的安装,以及其配套的电气及热控控制等全部设备的供货和安装调试工作。
工期: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拟定2023年07月25日开工,至2023年12月25日工程竣工结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DN600mm管径及以上管网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电力工程或市政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