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3-2025年车下电源装置、SAB防滑器主机、污物箱、油压减振器四项配件维修业务外包(框架协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3-02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3-2025年车下电源装置、SAB防滑器主机、污物箱、油压减振器四项配件维修业务外包(框架协议)(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A01:《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TG/CL209-2022)、《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TJ/CL251-2012)、《旅客列车DC600V供电系统》 (GB/T32587-2016)。A02:无。A03:《铁道客车及动车组集便装置》(TB/T3338-2013)、《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铁路客车段修规程》(TG/CL208-2022)。A04: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A01:《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检修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12号)。A02:《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防滑器检修技术条件》(机辆函(2018)4号)。A03:《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客车集便装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运辆客车函[2015]135号)、《铁路客车真空集便器装置检修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20]40号)。A04:《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要求》(运辆客车函[2016]203号)、《CR200J型动力集中动车组检修技术规程(D4修)》(铁机辆〔2023〕8号)。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无
4.维保条款:
A01:承修方须在长春客整所设立车下电源的整机和板件维修点,故障板卡不能在列车出库前维修完成时,承修方必须提供备用板卡替换,保证车下电源以良好状态出库运用。在长春车辆段下辖的长春、通化、吉林、白城客整所设置车下电源检修人员,保证运用客车在一个入库检修周期内维修完毕,以良好状态出库上线运行。E2、E3检修的客车在规定的检修时间内维修完毕,不得耽误维修进度。影响列车出库及段修任务完成的追究承修方责任,并扣除相应比例的质保金。因承修方维修质量问题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A02:因承修方维修质量问题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A03:承修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指派维修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不得耽误维修修进度。因承修方维修质量问题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A04:承修方必须保证6个工作日检修周期,不得擅自增加修时以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为了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承修方须给甲方配备一定数量的油压减振器作为维修周转量。若因承修方超出维修周期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扣减承修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售后服务及要求:
A01: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承修方负责,承修方接到排故通知后,长春本地应在1小时内、异地在12小时内,指派维修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直至问题解决,并重新计算质保期。出现不良影响的,扣除承修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承修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A02:在质保期内由于承修方维修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承修方免费负责重新维修,出现不良影响的,扣除承修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承修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A03:正常使用集便装置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方负责,承修方接到质保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指派维修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不得耽误维修修进度,并重新计算质保期。出现不良影响的扣除承修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承修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A04大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时,承修方须在六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或更换合格品,并重新计算质保期。出现不良影响的扣除承修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依据国家和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追究承修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A01-A04:检修后提供检修记录、试验记录、配件更换明细。同时须在维修后的配件上涂打或粘贴相应的检修标记,标记内容包括配件参数、检修日期、检修单位等,其它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车下电源装置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25T型、25G型、BST庞巴迪客车车下电源装置故障维修(含板卡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TG/CL209-2022)
《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TJ/CL251-2012)
《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检修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12号)
《旅客列车DC600V供电系统》(GB/T32587-2016)
3.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或基本要求
3.1 乙方负责适用范围内的故障判断与处理、拆卸、运输、维修安装,维修完成后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
3.2 车下电源装置发生故障后,甲、乙双方共同对适用范围内配件状态进行确认,并确定检修方案,严格按检修方案施修。
3.3 甲方可派人员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及疑问,必要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
3.4 各部件维修基本原则为全面恢复功能并保证运行品质良好,不能因维修部件导致车辆或其他配件出现故障,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
3.5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造成的车下电源装置其他元器件发生故障时,须无偿予以更换处理,影响较大的根据国铁集团或沈阳局集团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3.6 乙方须根据甲方的生产力布局,制定维修方案,方案需包括人员配置(驻段),技术能力,维修周期以及配件储备等内容,维修方案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3.7 接到甲方车下电源装置发生故障的通知后,乙方应第一时间达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段修或运用车间停留车进行作业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范围内配件的维修(含往返运输),不得擅自增加修时;运用系统线上客车需在出库前保证电源装置达到运用出库标准。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3.8 协议履行期内,若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 针对适用范围内配件的检修下发文电,甲方可按照要求修改技术协议,乙方须配合执行。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标识要求
乙方必须在维修后的适用范围内配件上粘贴相应的检修标记、日期、工厂代号等标记。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存贮
检修合格的配件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5. 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5.1 质保期:现车判断维修的逆变器(含单向逆变器)、充电机及隔离变压器整机质保期30天,检修及更换板卡及其他部件质保期2年。
5.2 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乙方在接到甲方售后通知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回应并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5.3 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质量验收要求
乙方维修后须通过甲方检修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验收,现车故障维修时甲乙双方共同签认《车下电源故障维修修峻记录单》。
7.完工交货时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板卡故障维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检修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维修厂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编号,现车故障维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车下电源故障维修修峻记录单》,详细清晰填记车号、车次、故障描述、处理方法及结论及维修配件清单,修峻记录单甲乙双方共同签认。
8.售后服务及要求
8.1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长春本地应在1小时内、异地应在12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8.2承揽方须在长春客整所设立车下电源的整机和板件维修点,负责提供检修、试验设备,故障板卡不能在列车出库前维修完成时,承揽方必须提供备用板卡替换,保证车下电源以良好状态出库运用,并在长春车辆段下辖的长春、通化、吉林、白城客整所设置车下电源检修人员。
8.3承揽方须在广州、大连、西安、青岛北、上海、南京设有应急服务人员,负责车下电源运行途中突发故障的技术指导,按委托方安排,列车途经承揽方售后服务网点派人上车处理故障。
8.4运用客车车下电源故障须在一个入库检修周期内处理完毕,以良好状态出库上线运行;E2、E3检修的客车车下电源故障在须规定的检修时间内处理完毕,不得耽误委托方E2、E3检修进度。
长春车辆段萨博防滑器主机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25K、25T、25G型客车SWKP AS20O、SWKP AS20C等SWKP型电子防滑器主机的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2.1《铁路客车防滑器暂行技术条件》(TJ/CL523-2017)。
3.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3.1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防滑器检修技术条件》(机辆函(2018)4号)。
4.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
4.1乙方提供萨博电子防滑器主机故障处理及更换配件说明。同时须在维修后的配件上涂打或粘贴相应的检修标记,标记内容包括防滑器检修日期、检修单位等。
5.技术要求
5.1甲方负责提供待修萨博电子防滑器主机,乙方负责按照【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及相关技术文件对电子防滑器主机(SAB)进行维修。
5.2乙方负责对维修的萨博电子防滑器主机故障处理及更换配件进行说明。
5.3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萨博电子防滑器主机按照【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试验台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5.4乙方须在修竣萨博电子防滑器主机的适当位置涂打厂名及维修日期。
6.维保条款
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并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7.售后服务及要求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于维修厂家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检修厂家免费负责重新维修。出现不良影响的,长春车辆段可扣除维修厂家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8.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质保期为1年。
长春车辆段污物箱焊修技术规格书
长春(以下简称甲方) 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污物箱焊修。
2.乙方须具备的资质要求
无。
3.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3.1《铁道客车及动车组集便装置》(TB/T3338-2013)
3.2《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
3.3《铁路客车段修规程》(TG/CL208-2022)
3.4《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客车集便装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运辆客车函[2015]135号)。
3.5 《铁路客车真空集便器装置检修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20]40号)。
4.技术要求
4.1 焊接现场应无风,环境温度应高于5℃。
4.2 焊前应先清除表面锈垢。
4.3 焊接引弧时,应防止电弧击伤工件表面,不应在工件的非焊补表面引弧。
4.4 每层焊完清渣后,都应用清渣锤适当敲击焊道周围,以消除焊接应力。
4.5 焊缝不应有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和凹坑等焊接缺陷。
4.6 焊缝发现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时,应将缺陷清除后重新焊补。
4.7焊修后的污物箱应保证密封,其密封性能要求如下:
a)真空式污物箱有效容积400L及其以上时,在真空压力为集便装置的最高工作真空度条件下,保压1h,其真空压力上升值不超过3kPa;
b)真空式污物箱有效容积400L以下时,在真空压力为集便装置的最高工作真空度条件下,保压1h,其真空压力上升值不超过5kPa;
4.8污物箱焊修后如需更新加强骨架、电控箱、接线箱、铆钉、内胆、外包板等配件时,全部需使用不锈钢材质。
4.9修复后的污物箱伴热线、防寒材等配件需全部恢复,如有故障需更新。更新后伴热线对箱体冷态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MΩ,通电后,伴热装置5min内须有明显温升。
5.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5.1检修后的产品需在外表面明显位置涂打维修厂家标识。
5.2 运输过程中,污物箱必须固定牢固,防重物压、倒置和雨淋。
5.3 贮存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
6.质保要求
质保期为1个A4修周期。
7.质量验收要求
7.1焊修后须进行污物箱密封试验及伴热装置绝缘测试。
7.2符合《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中规定。
8.完工交货时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检修记录及密封测试报告。
9.售后服务等有关内容
甲方正常使用集便装置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派员处理并承担质量责任。
长春车辆段动力集中动车组减振器大修技术规格书
长春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动力集中动车组DISPEN、KONI油压减振器大修。
2.乙方须具备的资质要求
具由铁科院颁发的DISPEN、KONI油压减震器的大修资质。
3.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3.1《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要求》(运辆客车函[2016]203号);
3.2国铁集团关于印发《CR200J型动力集中动车组检修技术规程(D4修)》(铁机辆〔2023〕8号)。
4.技术要求
4.1表面清理
油压减振器拆解前对储油缸、防尘罩外表面进行喷砂或喷丸处理,表面清洁度须达到GB/T8923.2规定的St2级或Sa2级标准。表面处理后须在4小时内涂防锈底漆,厚度不小于50μm。采用喷丸处理时,丸粒直径须小于0.5mm。
4.2分解
油压减振器分解应遵循先拆解部件,后拆解零件的原则,直至不可分解的最小单元。
4.3清洗
油压减振器零部件(必换件除外)须清洗,金属零部件须用超声波清洗机进行清洗、防锈和烘干。表面清洁度达到以下要求:
1)目视要求:零部件表面及沟角处不得存在肉眼可见的油污、水分、灰尘、纤维物、锈斑和其他污物;
2)手感要求:零部件表面用手触摸时,不得有颗粒物存在。
4.4零部件更新和检修
4.4.1必换件更新
油压减振器橡胶关节、减振橡胶垫、密封件、气囊组成、防雨帽等非金属材质的零部件须更新。气囊式油压减振器必换件清单见表1(不限于本表),单循环液压式油压减振器必换件清单见表2(不限于本表)。
表1 气囊式油压减振器必换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防雨帽 | 9 | 活塞环 |
2 | 扎带 | 10 | 气囊组成 |
3 | 螺母 | 11 | 橡胶关节 |
4 | 防松垫圈 | 12 | 铭牌 |
5 | 减振橡胶垫 | 13 | 减振器油 |
6 | 波纹管 | 14 | 压盖板 |
7 | 导向盖密封圈 | 15 | 中间夹板 |
8 | O型圈 | 16 | 铭牌铆钉 |
表2 单循环液压式油压减振器必换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导向盖密封胶垫 | 13 | 铭牌 |
2 | 刮油环 | 14 | 铭牌铆钉 |
3 | 铜密封环 | 15 | 防雨帽 |
4 | 导向塑料环 | 16 | 开口销 |
5 | 导向盖O型圈 | 17 | 螺母 |
6 | 导向盖塑料滑环 | 18 | 压盖板 |
7 | 活塞塑料滑环 | 19 | 减振橡胶垫 |
8 | 活塞O型圈 | 20 | 中间夹板 |
9 | 活塞塑料滑环 | 21 | 套筒 |
10 | 防护波纹管 | 22 | 下夹板 |
11 | 杆油密封 | 23 | 橡胶关节 |
12 | 减振器油 |
注:组装前,橡胶件存放时间距制造日期不得超过1年,其余非金属材质零部件存放时间距制造日期不得超过2年。
4.4.2 储油缸组成
4.4.2.1 储油缸组成在检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1)储油缸筒体出现破损;
2)储油缸壁厚腐蚀深度超过原型的15%。
4.4.2.2 储油缸筒体表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mm时应修复或更换,超限时报废。
4.4.2.3 储油缸组成焊缝及底板螺杆组成(螺纹除外)进行磁粉探伤,无裂纹。
4.4.2.4 储油缸底板螺杆组成外观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从底板与储油缸筒体焊缝处切除,更换新的底板螺杆组成,重新焊接,切除部位如图4所示。
1)端部螺纹用通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不能与螺杆完全旋合通过;
2)端部螺纹用止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旋合量超过2个螺距;
3)螺纹出现1扣以上损坏;
4)底板螺杆组成腐蚀深度超过0.5mm。
4.4.2.5 储油缸组成用0.6MPa气压进行气密性检查,保压1分钟,不得泄露。
4.4.3 防尘罩组成
4.4.3.1 防尘罩组成在检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1)防尘罩筒体出现破损;
2)防尘罩壁厚腐蚀深度超过原型的15%。
4.4.3.2 防尘罩筒体表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mm或圆柱度不大于2mm,应修复或更换;超限时报废。
4.4.3.3 防尘罩组成焊缝进行目视检查,如发现气孔、夹杂、裂纹等缺陷,须焊修。螺杆体(螺纹除外)进行磁粉探伤,无裂纹。
4.4.3.4 防尘罩底板螺杆组成外观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从底板与防尘罩筒体焊缝处切除,更换新的底板螺杆组成,重新焊接。
1)端部螺纹用通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不能与螺杆完全旋合通过;
2)端部螺纹用止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旋合量超过2个螺距;
3)螺纹出现1扣以上损坏;
4)底板螺杆组成腐蚀深度超过0.5mm。
4.4.4 活塞杆
4.4.4.1 活塞杆镀铬表面无锈蚀,表面划痕长度不超过80mm或深度不超过0.1mm,超限时须更换。
4.4.4.2 直线度不大于0.2mm,超限时须更换。
4.4.4.3 距活塞杆螺纹20mm处(非工作区)直径D1和活塞杆中间部位(工作区)直径D2差值(D1-D2)不大于0.02mm,超限时须更换。
4.4.4.4 活塞杆端部螺纹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活塞杆报废。
1)螺纹用通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不能与螺杆完全旋合通过;
2)螺纹用止端螺纹环规进行检查,旋合量超过2个螺距;
3)螺纹出现1扣以上损坏;
4.4.5 压力缸
4.4.5.1 压力缸表面无锈蚀,内表面划痕长度不超过80mm或深度不超过0.1mm,超限须更换。
4.4.5.2 圆柱度不大于0.05mm,超限须更换。
4.4.5.3 距压力缸端面20mm处(非工作区)直径D1和压力缸中间部位(工作区)直径D2差值(D1-D2)不大于0.02mm,超限时须更换。
4.4.6 活塞、导向盖及底阀
活塞、导向盖和底阀表面不得有锈蚀,工作面不得有划伤。
4.4.7 阀弹簧
阀弹簧按设计要求用弹簧测力装置进行测试,不符合要求时更换阀弹簧。
4.4.8 阀类
油压减振器阀类表面不得有划痕。
4.5组装
4.5.1油压减振器应在封闭、洁净的场地进行组装,清洁度每日目视检查,在专用测试板上不得有明显落灰层。组装场地环境温度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4.5.2油压减振器零部件检修完成后,不同厂家生产的油压减振器按各自组装要求进行组装。螺纹处须按设计要求使用螺纹锁固剂紧固。
4.5.3使用定量注油装置根据油压减振器型号注入专用液压油。
4.5.4储油缸和防尘罩间隙均匀,最大和最小间隙差不大于1mm。
4.6试验
油压减振器组装完成后,根据TB/T 1491和TJ/CL411进行性能测试,符合以下要求。
1.阻尼力不超过标准值的±15%(PW-220K型转向架抗蛇行减振器数值为0~20%)、示功图不对称率不超过10%、示功图无畸形或突变。
2.完成阻尼性能测试后的油压减振器横放24小时,不得出现漏油现象。
4.7涂装
储油缸、防尘罩外表面喷涂油漆,颜色RAL2012,厚度不低于50μm。油漆附着力应满足ISO 2409的0级或1级要求。
5.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产品的包装应确保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损伤产品。
6. 质量保证期限及相关约定
大修后的油压减振器,在正常运用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为安装后运行(110±10)万公里或5年。
7.质量验收要求
7.1运辆客车函[2016]20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7.2(铁机辆〔2023〕8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CR200J型动力集中动车组检修技术规程(D4修)》
8.完工交货时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承修方提供示功图及合格证。
9.维保条款
9.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方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不良影响的可扣除承修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
9.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方负责,对于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承修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3承修方必须保证6个工作日检修周期,不得擅自增加修时以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若因乙方超出维修周期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需求的则按合同数量比例扣减乙方质保金。
10.售后服务等有关内容
大修合格的油压减振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时,承修方应立即进行更换合格品,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为了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承修方须给甲方配备一定数量的油压减震器作为维修周转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2,A03: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给主机厂、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招标配件大修、维修、厂修、段修等业绩,提供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服务)合同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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