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一期 80兆瓦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山东分公司嘉祥梁宝寺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一期80兆瓦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梁宝寺镇、老僧堂镇、马村镇。场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2′34.43″~116°13′46.09″;北纬35°30′58.60″~35°32′8.18″。
嘉祥梁宝寺150兆瓦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规划容量为150兆瓦,其中一期80兆瓦、二期70兆瓦。本项目光伏场区租地面积约为2021亩,220kv升压站征地15亩。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80兆瓦,直流侧安装容量99.99136MWp,交流侧额定容量80兆瓦(逆变器容量)。共安装560Wp单晶TOPConN型双面光伏组件178556块,实际装机容量99.99136MWp。拟选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本期拟建1座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经逆变器、箱变升压至35kV后经3条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1台160MVA(220/35kV)升压变升压至220kV,新建一座220kV光伏升压站,升压站按照终期规模150兆瓦布置。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嘉祥梁宝寺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一期80兆瓦施工总承包。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境内。项目地地理坐标是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2′34.43″~116°13′46.09″;北纬35°30′58.60″~35°32′8.18″。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2023年7月11日开工,主体工程2023年12月27日全容量并网,(最终以上级公司批复的工期为准)满足项目发电并网条件。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设备基础、设备安装及调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采购、安装(含试桩)。
(2)升压站内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土建工程(含预制舱等设备基础、入站大门、办公楼装修等)。
(3)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设备卸车、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入场转运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含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压车费)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甲供主变、无功补偿、光伏组件、箱变等无法进入升压站、光伏场的二次转运的工作及费用。
(4)本工程集电线路(含电缆)临时征用地、土建施工、线路架设、防鸟设施、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线路标示牌、接地电阻测试等、接地、施工辅助措施、警示牌、电缆及光缆敷设、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工程协调(跨越路网沟渠、输电线路、临时征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等的协调与赔偿、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5)承包人负责征用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恢复工作。
(6)承包人配合项目本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以及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病和竣工验收、防雷接地、室内空气检测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7)负责施工期水保、环评监测,编制施工期水保、环评监测报告以满足水保、环评验收要求。
(8)负责本工程消防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以及通过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9)负责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
(10)乙方负责达到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要求的其它工作。
说明:升压站内预制舱至舱体外电气设备的二次线缆连接工作由本施工标段完成。(此处线缆为甲供)预制舱体外二次、通信设备之间的安装、接线及调试工作由本施工标段完成。涉网调试工作由本施工标段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陆上光伏主体工程投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等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及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证明相关文件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6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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