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ZJTJN20230530-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寄递用自动化分拣设备租赁购置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前置集包点、本地中心)进行自动分拣设备配置,实现进口分拣到段(直投站点),出口前置集包功能。为加快设备配备效率,拟采购翻板(盘)式分拣机、简易分拣机、小件分拣机、直线分拣机的租赁及购置入围供应商,入围有效期1年。入围有效期内需求单位可根据成本空间和实际需求,在入围供应商中再进行谈判或询价确认,配置方式灵活且能快速满足业务需求。根据运营管理部估算,2023年强化实施县域处理、直投中心和揽投部能力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按照分拣设备类型与设备配备方式分为10个标包,各标包可兼投兼中。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包1 |
翻板(盘)式分拣机购置 |
包2 |
简易分拣机购置 |
包3 |
小件分拣机购置 |
包4 |
直线分拣机(小车节距300±20mm、250±20mm)购置 |
包5 |
直线分拣机(小车节距400mm、500mm)购置 |
包6 |
翻板(盘)式分拣机租赁 |
包7 |
简易分拣机租赁 |
包8 |
小件分拣机租赁 |
包9 |
直线分拣机(小车节距300±20mm、250±20mm)租赁 |
包10 |
直线分拣机(小车节距400mm、500mm)租赁 |
本项目设置了不同类型设备与配置方式,对每种设备设置了采购限价和权重(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3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厂家。具有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包含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本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
3.6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3.7投标人近3年每年营业收入须在1亿元及以上(以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审计报告为准);
3.8投标人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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