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南阳热电#2 炉空预器二次风侧加装暖风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1     浏览:0    
核心提示: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地点:南阳市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标段名称:南阳热电#2 炉空预器二次风侧加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南阳市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南阳热电#2 炉空预器二次风侧加装暖风器

招标范围: #2 炉 2 台送风机出口加装暖风器,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包含暖风器换热面积和系统的设计、换热器本体的 制造、配套件的成套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文件费用:1000 元。

进入标书购买界面,微信支付完成标书费后,即可显示下载

发票功能按钮,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注:1) 若当时未能下载 到电子发票,可稍后在购物车->订单中心->已支付订单->查看详 情界面下载; 2) 若标书费发票量超出当前发票时时总量,则暂 时无法即时下载,待更新发票时间总量后,可重新尝试下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 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 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 情形。

6.安全要求:

6.1 未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列为供应商“黑名单”或“严 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

6.2 投标人在近 3 年(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释义同 下”) 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 故。

6.3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 全质量环保事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无事故证明, 或投标人承诺函)。

7.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图谱等证明材 料) ;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关 系图谱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与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法律纠纷。

9.本标段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暖风器的设 计制造企业,须提供联合体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职责分

工等内容。

10.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网站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得存在失信 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串标、非法取得中标类行政处罚,且在 惩戒期内的。

(二) 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 不再澄清)

1.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 3 个 200MW 及 以上火电机组空预器暖风器改造或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技术 协议扫描件,内容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参数、供货及安 装范围等)。

2.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 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特别提示

1、招标人对在集团公司系统行贿涉案供应商实施 “黑名单”制度,涉案单位及行贿人(包括其实际控制企业)永 久禁入,其投标资格按不合格认定。

2、如潜在投标人就本项目设置的资质资格要求有合理质疑, 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 日除外)。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