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2023年石灰石粉框架协议公开招标-中原本部石灰石粉B25(WZ20230612-1011-749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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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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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灰石\石灰石粉 袋装 Q/SHCG 90 | 2300.00 | 吨 | 包1-加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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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加重剂投标承诺书》 3.1.7 提供稳定货源证明:若为自有矿源,须提供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持有采矿权人股份,提供股权证明材料);若为外部矿源,须提供原矿买卖合同及原矿采购发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4个月内),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3.1.8 提供投标人该标的物生产所需主要生产设备(矿石破碎、矿石研磨设备)铭牌照片及对应的购置发票,以上发票均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因兼并、重组、更名等原因导致提供的发票购买方非投标人名称的,还需提供能证明以上事实发生的相关法律文件。 3.1.9 提供1年内(开标之日(不含)前12个月)投标产品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三家企业所属具有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具有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NAS认可章的质量检验报告(送检企业为投标人),性能指标须满足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质量检测机构的CMA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CNAS认可覆盖所有重晶石粉检测项目)。包内有多种产品的,每种产品需要提供一份检验报告。 3.1.10 提供1年内(开标之日(不含)前12个月)投标产品供应商自检质量检测报告,性能指标满足招标人的采购技术标准要求。 3.1.11 在中国石化供应过石灰石粉的投标人,必须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若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的扫描件。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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