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热电联产项目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热电联产项目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本期工程建设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本项目包括1个标包,招标范围是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热电联产项目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1机组2023 年 9月 20 日前完成供货;#2机组2023 年 10月 20 日前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或100MW级(6F)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四大或六大管道成套(至少包含四大或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工厂化配管)供货合同业绩2份;或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或100MW级(6F)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锅炉(须包含锅炉范围内四大管道)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9 16:00:00。